(八)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科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滨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滨州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监管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指导和管理县(区)局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
(九)传媒机构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站的申报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核、上报与监督;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以及广播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或撤销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传播秩序的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
(十)科技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暂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1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编制总额2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撤销后,其10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