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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局、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除市场执法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响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
  (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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