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煤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宝政办函〔2010〕133号)
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随着冬季用电、用热高峰的来临,我市电煤供应形势十分严峻,直接影响到全市电(热)力保障工作。省上实施的煤、电挂钩措施已对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为保障电网平稳运行,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的电煤供应有效衔接,按照省上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电煤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煤炭生产企业要增强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承担市内电煤供应的社会责任,要充分认识保电煤、保供电、保供热对于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意义。煤炭生产企业要把电煤供应作为经济运行工作的重点来抓,全力以赴保障我市电煤、电力和热力供应。要与大唐宝鸡热电、宝二电等供热供电企业加强衔接,及时签订电煤供应合同。煤、电企业要相互理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电煤的供应保障工作。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做好今年四季度和2011年电煤供应工作的通知》和《2010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省内电煤供应方案》的要求,宝鸡秦源煤业要做好日供大唐宝鸡热电厂4500吨、宝二电500吨的电煤工作。
二、发电企业要主动落实电煤资源。发电企业做为电煤采购的主体,要积极与煤炭生产企业沟通,组织和落实煤源,并积极做好电煤的储运工作。一是要组织好人力物力,全力以赴做好电煤的及时卸车,加快车皮周转,组织好汽车运输,努力提高存煤;二是要及时兑付煤款,维护好煤、电企业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三是对今年电煤供应合同签订不足的,要抓紧时间与煤炭企业续签合同,必须确保发电、供热用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