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建立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安排1亿元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要求各市安排2000至5000万元、各县(区、市)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经费,重点用于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前期工作。二是建立项目业主培训机制。各级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培训方式,突出针对性,加强项目业主培训,提高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从今年开始试行完善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同时每月组织一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强化协调功能,促进项目快审批、早开工。各市也要结合本市情况,不定期开展市本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四是进一步下放自治区权限内审批事项。各市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的有关规定,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同级审批。五是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行为,严格考核。探索研究制定针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考评制度,逐步建立自治区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公告制度。对服务质量低、工作业绩差的咨询机构进行降级直至取消资质处理。

  (四)加强项目组织协调。一是完善重大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办要牵头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重大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二是坚持重大项目土地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用地指标瓶颈的问题,发改部门要加强与国土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根据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急需用地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三是建立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对特别重大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推进工作组、一套具体推进方案的“三个一”机制,强化全程跟踪协调服务,明确落实跟踪服务的内容,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推进工作,并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四是加强现场协调。各级各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现场、工地,加大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对问题突出的重大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现场会加强协调。五是进一步加强投资运行分析。自治区发改委要继续坚持定期召开投资运行分析会制度,强化投资项目运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五)加强项目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作为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一是完善多部门联合督察机制。继续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进度达到计划要求。特别是强化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督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规范资金拨付。自治区重大办和各市各部门要不定期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监督部门要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甚至行政问责。确保把所有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二是建立重大项目预审制度。为提高重大项目的质量,要研究建立重大项目预审制度,严格项目审查,确保项目“选得上,推得动,开得了”,努力保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管理机制。从项目选择、服务保障、组织实施、考核奖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组织研究出台《广西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加快形成规范有效的项目推进管理机制。四是继续坚持投资项目信息通报制度。推广使用投资项目管理系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的质量和效率。实行全社会投资半月报和月报制度,重大项目信息台账、月报和快报制度,并定期向全区通报。各市、自治区农垦局、各有关部门每月18日前将投资进度半月报信息、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的投资和项目建设月度进度信息汇总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办。区直相关审批部门要做好新开工重大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审批进展情况汇总,并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推进情况报送自治区重大办。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