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筹措任务。
1.银行信贷。金融部门要加强与项目业主对接,进一步扩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制定今年项目新增贷款计划方案。各市、各部门加强向银行推介项目并做好对接,争取更多信贷支持。2011年金融融资量为2600亿元,其中力争全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1700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力争完成1020亿元以上,占全年目标60%以上。
2.争取中央投资。大力争取中央投资和做好中央投资的落实工作。要及早制定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方案,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发行债券。力争全年国家核准我区发行企业债券50亿元以上。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及发行工作。积极争取我区列入国家首批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试点。
4.推进企业上市。力争完成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家数8-10家,筹资额突破100亿元。
5.招商引资。按照“依托资源、引项目、兴产业”的思路,扎实抓好产业招商、园区招商、县域招商、区域合作和大兑现工作,力争全年招商引资到位4680亿元。确保全年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率超过95%。上半年招商引资力争完成2340亿元以上,占全年目标的50%以上。
6.民间投资。从2011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和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加快推进自治区第一批引入民间资本项目983项,总投资3373亿元。研究提出第二批引入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立民营企业投资工作联系机制,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民间投资工作。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与民营企业组建项目公司共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支持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转让回收资金,滚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股权投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投资项目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建立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项目管理和推进责任制。按照“四个非常”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全年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好项目推进工作。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重大办负责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行业项目、市属项目建设推进。要逐项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推进责任,确保项目建设有人抓、抓到位、出实效。对新开工项目,要加紧完善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对续建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现场,加强跟踪服务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和确保一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