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区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2011年全区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要求,全面实施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和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继续把扩大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主要抓手,紧紧围绕千亿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和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创新投融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思路,切实落实责任制,确保一批重大项目按期开竣工,力争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900亿元,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投资工作目标。
1.全区目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为9900亿元,其中技术改造投资2880亿元。力争民间投资完成5000亿元。
上半年,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完成4300亿元以上,占全年目标的40%以上;技改投资力争完成1200亿元以上,占全年目标的40%以上。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力争完成投资810亿元以上,占全年目标40%以上,确保上半年开工率达60%以上;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力争完成投资850亿元以上,占全年目标40%以上,确保上半年开工率达60%以上。
2.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目标:南宁市1930亿元,柳州市1260亿元,桂林市1100亿元,梧州市580亿元,北海市600亿元,防城港市500亿元,钦州市550亿元,贵港市500亿元,玉林市750亿元,百色市760亿元,贺州市450亿元,河池市450亿元,来宾市410亿元,崇左市400亿元。自治区农垦局180亿元。
3.主要行业目标:工业投资3400亿元(其中制造业2880亿元,电力330亿元),铁路500亿元,公路及水运780亿元,民航20亿元,水利(含水利电力)160亿元,商贸流通50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1000亿元,房地产1300亿元,社会事业400亿元(其中教育200亿元、卫生90亿元、文化30亿元、体育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