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抓好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工作。深入实施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安保工程,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促进水库移民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年度水库移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规范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程序,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预算、严格审批,确保移民资金按计划有效落实到移民项目上。二是加强移民资金监管。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移民资金监管职能,加大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各级农村金融部门要深入开展移民补助权利质押贷款业务,满足移民建房和生产经营项目融资需求,引导移民管好、用好后期扶持资金,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库移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确保水库移民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原则,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工作的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移民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是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11年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类移民资金,加大对本地区水库移民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解决移民群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将年度移民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督查到位,确保水库移民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广电、水库移民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合力加快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移民持续增收、库区社会和谐的长效机制,优先考虑倾斜安排移民项目,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水库移民工作。自治区林业、文化、旅游等其他部门要在资金、项目安排上,切实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倾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