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金融信息资料的沟通和交流,共同研究处理好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争功邀功,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加快发展金融业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意见,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德明 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成 员:杨小平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苏保祥 广西银监局局长
李秉恒 广西证监局局长
朱衍生 广西保监局局长
束 华 自治区工信委主任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钟会超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卫福喜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建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潘世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杨跃峥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杨 辉 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何春梅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主任由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何春梅兼任。
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加强督导检查。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金融业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要组成工作组深入本市金融机构和金融工作部门,督导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