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10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自治区卫生厅、残联、民政厅负责)
(4)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建立婚育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免费婚检,对试点地区的农村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进行补助。(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负责)
(5)组织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6)完成1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7)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8)深入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完善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网络,将艾滋病监测、感染者和病人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放到基层。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地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感染者及病人的综合管理。(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9)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项目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4)启动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临床救治基地前期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加大柳州市、玉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加快推进综合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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