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全区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有关方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医改各项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