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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七)对经济贫困家庭考上大学的新生给予路费和生活费资助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亿元,对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贫困新生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进行资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五、文化惠农工程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1.28亿元,支持800个村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二)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项目。

  筹措资金0.3亿元,在全区现有行政村,每月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电影,每场补助200元,其中中央补助80%、自治区财政配套20%。

  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六、生态惠民工程

  (一)“绿满八桂”造林绿化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亿元,重点支持通道绿化和村屯绿化等项目,切实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亿元,对全区8200万亩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对国有的国家及自治区级公益林按每亩5元、对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国家及自治区级公益林按每亩10元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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