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三)特定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级贫困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四)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8亿元,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五)中小学课桌椅更新改造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桌椅进行更新改造。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六)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项目。
1.特定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项目。筹措资金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亿元。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和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2.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金项目。筹措资金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6亿元。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约资助24万人。
3.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3 年生活费资助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8亿元,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农业、林业、地质、矿产、卫生等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3 学年生活费资助,约资助1.2万人。
4.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0.1亿元,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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