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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五)地中海贫血疾病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1.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亿元、市县财政安排0.2亿元,实施地中海贫血疾病防治工程,降低我区新生儿出生缺陷。一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6亿元,支持在14个市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为全区30个妇幼保健机构配备专业诊疗设备;二是筹措资金0.7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56亿元、市县财政安排0.2亿元,支持在全区109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三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亿元,开展实施农村孕妇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试点工作;四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8亿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配备设备及补助检查经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六)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6.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6亿元、市县财政安排0.7亿元,支持全区7000个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支持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七)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建设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6亿元,按每村投入2000元的标准,为全区3000个村人口计生健康室配备基本设备及为新家庭文化屋配备图书、音像制品、书架等,支持全区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二、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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