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方案
一、医疗卫生保障惠民工程
(一)城乡三项医疗保险项目。
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确保“十二五”期间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筹措资金7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9.4亿元、市县财政安排9.5亿元,确保2011年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44亿元、市县财政安排0.96亿元,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标准由2010年的15元提高到2011年的25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四)艾滋病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2.2亿元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