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加快推进我区高危行业技术改造。对中央划拨我区的国有煤矿技改、尾矿库治理、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资金,需要地方人民政府配套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配套落实,并督促企业落实自筹资金。海事机构要会同交通、安监、财政等部门尽快制定我区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办法,完善水上搜救补偿机制。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过渡,促进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业发展。高危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要依法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予以处罚。
(二十四)严格执行国家事故伤害赔偿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监部门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方案,依法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偿金,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怃恤金;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和职工安全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着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保障事故抢险、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必需经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五)加强高危行业必需专业人才的培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安全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扩大办学规模,加快采矿、地质、通风、排水、机电、测控等安全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为高危行业生产一线培养必需的专业人才,保证高危行业必需的技术力量,强化生产环节技术管理,遏制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八、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十六)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事故控制指标相衔接。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络、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项目要作为全区“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发布。企业要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治理等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确保企业必需的安全投入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