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植根农村,直接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组织基础和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强化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一)加强乡镇供销社建设。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快乡镇供销社改造重组步伐。坚持开放办社,分类改造,促进乡镇供销社多种形式发展。净资产较多、经营稳定的乡镇供销社,可兼并、托管或租赁周边小社、弱社,建立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社。对净资产较少、经济实力不强的乡镇供销社,要在明晰社有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吸收农村经济能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出资,进行改造重组。对债务过重、扭亏无望的乡镇供销社,可以实行关停歇业或依法破产。对乡镇供销社已经歇业破产的地方,县级联合社要根据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积极创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以乡镇供销社为依托,发挥网络、信息、人才、市场等优势,大力实施“乡镇七个一服务计划”,即: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农资连锁配送站,一个农副产品批发或农贸交易市场,一个具有规模的日用消费品超市,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一个集娱乐、餐饮、医疗、健身、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所“庄稼医院”,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二)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利用、农产品进城、测土配方施肥用药及乡村旅游、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便民连锁进万村”活动。把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推广“农事村办”结合起来,将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城镇化建设和文明村建设规划,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农业、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相应服务内容建设上给予支持。
(三)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各项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项目,帮助农户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大力实施“订单农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