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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换发全市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换发全市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促进歌舞娱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文化厅《关于换发全省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苏文市[2009]80号),现就全市歌舞娱乐场所换发2009版《娱乐经营许可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工作安排
  (一)换证范围
  全市所有已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歌舞娱乐场所。
  (二)工作安排
  换证工作由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核对换证材料,填写《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换发登记表》(附件1)、《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换发单位汇总表》(附件2)。各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附件3)统一《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由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核对换证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负责审核、发证。
  2.各区文化主管部门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符合要求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换证材料(含汇总表)报我局文化市场处,由我局统一打印换证。
  3.各市(县)文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审验换证,并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换发单位汇总表》报我局文化市场处。
  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要以EXCEL表格制式上报《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换发单位汇总表》,以便我局建立统一换证信息档案,并上报省文化厅。我局联系电子邮箱:hanhaoru@hotmail.com, 联系电话:65234605。
  二、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换发2009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歌舞娱乐场所,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文化厅印制并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发放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合格证)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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