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和准印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苏文新出字〔2010〕7号)
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单位:
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通知规定,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和2010年下半年准印证换发工作须于2010年7月10日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凡编入江苏省“苏新出准印JS--××××号”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均须参加本次核验。
二、核验内容
根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苏新出报字〔2008〕34号)的规定,对各出版单位遵守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对2010年上半年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内容进行审读。
三、核验要求
对2010年1月以来未正常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予以缓验;对严重违规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予以撤销准印证;对逾期不办理核验手续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根据《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其《准印证》自动失效。对无证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的活动,出版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报送材料
1.《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表》、《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自检表》各二份(表格可通过登录http://www.wgj.suzhou.gov.cn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下载);
2.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样本各一册;
3.2010年上半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
4.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项目需作变更的,主办单位应另提交变更申请。
五、受理时间
2010年7月24日-25日。
六、受理地点
1.主办单位在苏州市区(含吴中、相城、工业园区和新区)的,到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窗口办理;
2.主办单位在各县级市的,到所在市新闻出版局办理。
七、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应在《核验表》和《自检表》上加盖公章。《核验表》须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主办单位为各区所属单位的,应将核验材料报所在区文体(文教、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初审。
3.请各市、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并在主办单位提交的《核验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本机关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或新闻出版管理专用章。
4.请各市文广新局于2010年7月1日前,将各主办单位提交的核验材料汇总上报我局出版发行管理处。
附件:1.内部资料核验表
2.内部资料自检表
2010年6月17日
附件一
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表
准印证号
| 苏新出准印JS-- 号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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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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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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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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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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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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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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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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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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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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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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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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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主办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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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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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区新闻出版部门核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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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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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出版局(处)核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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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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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局核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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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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