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厦门市分库代理支库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厦门银[2009]67号)
市各代理支库:
为提高代理支库代理水平,规范代理支库业务操作,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杜绝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我中心支行根据《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厦门市代理支库业务综合考核评比办法》,以及国库会计、监管、统计分析等方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分库代理支库专管员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若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中心支行国库处(联系人:邱萍萍,联系电话:5899951)。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分库代理支库专管员制度》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厦门市分库代理支库专管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代理支库的监管,确保国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代理支库代理水平,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杜绝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厦门市分库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厦门市代理支库业务综合考核评比办法》,以及国库会计、监管、统计分析等方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代理支库专管员的主要任务:
(一)检查监督代理支库各项制度的建设、贯彻、执行情况,业务操作情况,查找问题,防范未然;
(二)追踪代理支库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协助代理支库经办人员提高素质,规范业务操作,提升代理支库业务水平。
第二章 代理支库专管员的配备和管理
第三条 代理支库专管员由市分库人员担任,对每家代理支库市分库要指定一名专管员,一名专管员可以负责多家代理支库。各代理支库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向各自的专管员反映,并接受专管员的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