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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附1:
  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

报告单位

报告内容

(条、款)

报告时限

报告方式

南昌中支

受理部门

联系方式

驻昌金融机构

机构变更重大事项(第六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第七条)

事前报告总体规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报告规划(方案)落实情况

《重大事项报告书》,并附文字材料

金融稳定处

联系人:刘向东

联系电话:0791-6628225

业务经营重大事项:发生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业上市及辅导、主要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情况以及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第七条)

季报(季后10日内报送)

联系人:罗贺飞

联系电话:0791-6614305

金融突发事件(第八条)

实时报告(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12小时内补报材料,此后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电话,《重大事项报告书》,并附文字材料

办公室

工作时间:

联系人:黄晖

联系电话:0791-6613095

晚上及节假日:

联系人:政务值班人员

政务值班电话:0791-6614804

各类金融案件(第九条)

金融机构总行(总部)主要负责人到江西视察;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空缺达10日以上的;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第十条)

事前

电话,《重大事项报告书》

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抄报(在发文的同时)

《重大事项报告书》,并附文字材料

省内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机构变更重大事项(第六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第七条)

事前报告总体规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报告规划(方案)落实情况

《重大事项报告书》,并附文字材料

金融稳定处

联系人:刘向东

联系电话:0791-6628225

业务经营重大事项:发生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业上市及辅导、主要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情况以及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第七条)

季报(季后10日内报送)

联系人:罗贺飞

联系电话:0791-6614305

金融突发事件(第八条)

实时报告(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12小时内补报材料,此后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电话,《重大事项报告书》,并附文字材料

办公室

工作时间:

联系人:黄晖

联系电话:0791-6613095

晚上及节假日:

联系人:政务值班人员

政务值班电话:0791-6614804

各类金融案件(第九条)

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第十条)

事前

电话,《重大事项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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