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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金融突发事件:
  (一)发生挤提事件,包括:
  1.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要求;
  2.证券业客户保证金非正常大规模提取,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
  3.保险业被保险人非正常大规模退保理赔,或者出现非正常保单引发重大纠纷;
  4.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挤提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三)由于违规经营、高管辞职等原因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可能对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威胁的事件;
  (四)客户(群众)到金融机构集体上访、示威、请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甚至冲击围攻事件;
  (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的情况;
  (六)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以及保险业机构因此而造成承保财产赔付人民币10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人民币5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各类金融案件:
  (一)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条 其他报告事项:
  (一)金融机构总行(总部)主要负责人到江西视察工作;
  (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10日以上的;
  (三)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情况;
  (四)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 报告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发生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按照《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附件1)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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