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对深圳市从事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业务的企业实施登记备案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告[2009]第2号)
为掌握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企业的生产维护情况,强化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业务的管理,维护商业银行信誉和社会公众利益,我行决定对深圳市从事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业务企业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从事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业务的企业是指从事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生产、销售或升级维护业务的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本通知所称的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包括:
(一)点钞机
(二)存款机
(三)取款机
(四)存取款一体机
(五)清分机
三、从事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业务的企业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
四、从事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业务的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概况、人数、经营业务范围、2008年经营销售情况及利润情况);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五)公司章程;
(六)企业验资报告及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七)企业生产(代理)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名称及型号;
(八)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从事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业务的企业变更已登记事项的,自变更事项完成之日起30天内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理变更材料登记手续。
六、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会同工商质检部门对不能识别新版假币的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联系人:姚先生;电话:25590240-176。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