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10年服务开展情况
编号
| 内 容
| 数量
|
1.
| 总诊疗人次数*
| |
2.
| 门诊人次数
| |
3.
| 急诊人次数
| |
4.
| 观察室人次数
| |
5.
| 健康检查人数*
| |
6.
| 入院人数
| |
7.
| 出院人次数
| |
7.1
| 其中:城镇职工出院人次数
| |
7.2
| 城镇居民出院人次数
| |
7.3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院人次数
| |
8.
| 住院分娩人次数
| |
9.
|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 |
10.
|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 |
11.
| 平均开放病床数*
| |
12.
|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 |
13.
| 病床使用率*
| |
14.
| 病床周转次数*
| |
15.
| 病床工作日*
| |
16.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 |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机构调查表
1. 在填写本调查表时,除特别注明外,各项数据均只填写本院的情况,不应将其下设的卫生院的数字计入。
2. 业务用房包括门诊、住院等开展业务服务的用房面积,不包括食堂、车库、职工宿舍等。
3. 编制床位数: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核准的床位数。
4. 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和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术、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5. 标准床:指平均每床建筑/使用面积达到《医疗机构标准》规定的床位。
6. 在岗工作人员数包括在本机构工作半年及以上的临时雇用人员和下派到直属卫生院工作的人员。
7.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人员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一律计入管理人员)。
8. 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9. 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10. 注册护士指具有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护士。
11. 药剂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和药剂员。
12. 检验人员包括主任检验师、副主任检验师、主任检验师、检验技师、检验技士和检验员。
13. 其他技术人员指毕业于高中等院校化学、数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卫生宣传、科研、教学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14. 管理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15. 院在编工作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卫生院的卫技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后勤人员。
16. 院在编工作人员的月平均津贴也是指院的卫技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的月平均津贴,不包括后勤人员。
17. 设备配备情况:按照实际数量进行填写,无填0,不能正常使用的不计算在内。
18. 总收入指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总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9. 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20. 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21. 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22. 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