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出口产品转内销的措施
(一)适当放宽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的延期付汇比例。允许开展内销业务的出口企业按实际需要进行单笔超额度确认,保证其内销生产之需。
(二)解决“三来一补”企业产品内销的进口付汇问题。对于没有法人资格的“三来一补”企业开展内销所获得的人民币收入,允许其凭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来料边角料内销(0845)”“来料成品减免(0345)”等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商务单位委托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提出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外汇局使用中国电子口岸超级金融IC卡核注相关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并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企业凭《进口付汇备案表》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四、简化异地付汇手续的措施
我分局制定了《异地付汇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仅限货到付款项下》(仅适用于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操作指引》以现行异地付汇法规为基础,依托现有系统和网络等技术手段,本着“风险可控、便利企业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照“一次备案、分次付汇、分次申报、集中核销”的思路,优化了异地付汇业务流程。广东省辖内外汇局各中心支局、银行、企业可按照《操作指引》开展异地付汇相关业务。
五、便利企业办理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登记的措施
根据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相关规定,来料加工出口实际收汇比例高于核定比例的,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办理结汇或划出时,应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加工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或清单)。为进一步便利企业,企业可用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正本代替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银行凭以办理超比例收汇登记。
请外汇局各中心支局(含增城、从化市支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并认真把握好上述措施的政策尺度,制定相应的内部授权制度,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与企业共克时艰,更好地促进广东外经贸发展。以上5项便利化措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制定的临时性举措,如有调整将另文通知。各单位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