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评选和命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文群字〔2010〕21号)
各市文广新局、各区文体(科)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文化建设的管理,推动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基层文化工作的水平,更好地发挥基层文化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逐步完善广覆盖、高效能、可持续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文化部开展各级文化馆等级评比和江苏省文化厅争创先进单位(县、区、镇、街道)评估考核工作,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苏州市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评选工作,同时,命名一批示范、优秀、合格基层文化馆(站)、文化社区(村),有效形成基层文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优化配置,全面促进全市群众文化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发展繁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依据
中办、国办颁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颁发的《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标准》和《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意见》、《苏州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
二、制定标准
评选命名工作以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的《苏州市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评选、命名工作细则》(见附件)为标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对符合标准化建设的基层文化馆(站),命名为示范、优秀、合格基层文化馆(站);符合标准化建设的社区(村)命名为示范、优秀、合格基层文化社区(村)。
三、工作范围
各市(县)、区凡能够正常开馆接待市民的文化馆(站)、各市(县)、区按行政区划设立的社区(村)均在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评选之列,因馆舍改造或搬迁等原因闭馆的文化馆(站)须经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方可不参加评选。
四、组织领导
标准化建设工作由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细则,组织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市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督导组,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审核评选命名结果,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各市(县)、区成立相应的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苏州市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评选、命名工作细则》,负责制定本地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的规划、细则,做好初评、审核、推荐和总结工作。
五、工作方式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对各市(县)、区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进行评选命名工作。
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市(县)、区级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进行评选。
督导组成员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职称,熟悉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评选标准,有一定的群文、图博、非遗保护方面的工作经验,办事公道,工作作风正派。
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掌握第一手资料,推进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工作步骤
首次评选命名从2011年进行,评选的数据以2010年为准(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后每二年进行一次。
各市(县)、区基层文化馆(站)标准化建设评选命名工作:
(一)2011年6月30日前,各市(县)、区申报文化馆(站)对照《细则》逐条进行自查,并报送自评结果(含工作总结、评分表)至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2011年7月至8月31日前,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文化馆(站)进行实地初评,并将各文化馆(站)的初评结果和总结报告报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2011年9月30日前,市文广新局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督导组,对各市(县)、区部分文化馆(站)进行实地抽查和现场评选。
(四)2011年10月底前,督导组将评选结果报市文广新局审核,确定评选结果,并命名示范、优秀、合格文化馆(站)。
各市(县)、区基层文化社区(村)标准化建设评选命名工作:
(一)2011年6月30日前,各申报社区(村)对照《细则》逐条进行自查,并报送自评结果(含工作总结、评分表),经所在党委、政府审核后,报所在市(县)、区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2011年7月至8月31日前,各市(县)、区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地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和总结报告报送市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2011年9月30日前,市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督导组,对各市(县)、区部分基层文化社区(村)进行实地抽查和现场评选。
(四)2011年10月底前,督导组将评选结果报市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评选结果,并命名示范、优秀、合格基层文化社区(村)。
七、申报材料要求
(1)《苏州市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申报表》一式两份;(2)自查报告两份(1500字);(3)反映文化馆(站)、社区(村)面貌的图片资料各20幅;(4)所在市(县)、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请审申报两份。
八、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命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行政社区(村),各级文化馆(站)要积极参加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标准的要求,逐项对照,寻找差距,及时整改,以评促建,积极争取改善条件,努力改进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迈向新的台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