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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贺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贺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智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易安辉 市工商局局长

  陈力平 贺州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曹来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永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帮志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成林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文强 贺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

  二、规范整顿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整顿时间。

  规范整顿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二)规范整顿范围。

  桂政发〔2010〕49号文件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性担保”、“融资担保”、“投融资担保”、“投资担保”、“贷款担保”等字样的担保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字样,但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外地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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