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大力提高水利、林业工程质量,以改善大气和水质状况为重点和突破口,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建立一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抓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提高用水效率,初步建立起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城市。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全市农村人口基本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重污染行业的清理整顿,加快污染企业的关闭淘汰工作,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重点水源监控,推进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标准、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质监局)
11. 实行市长质量奖励制度。
制定《贺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市长质量奖评分标准指南和评审实施细则,对在质量兴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力争2011年年底前启动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
12.加快质量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按照有关立法机关的要求,积极参与《广西名牌产品保护条例》、《广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广西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当年的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
13. 加强质量人才建设。
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适应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领域、卫生学评价和风险评估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在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指导下,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
14. 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积极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加强质量教育,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加强质量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配合单位:质量兴贺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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