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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方案》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贺州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106号)以及全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会议精神,为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水平,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质量兴贺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质量兴贺战略的重要意义

  质量问题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多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深入开展质量兴贺活动,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标准化、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日益巩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目前我市质量状况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主要体现在质量意识还不够强,质量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质量整体水平不高,质量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质量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已经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对于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实力、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兴贺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紧紧抓住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立足以质取胜,大力实施质量兴贺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主体,以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为载体,着力加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强化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夯实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质量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

  三、总体目标及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居全国前列,规模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90%以上,培育中国名牌产品1~2个,广西名牌产品15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3个,中国驰名商标2~3件,广西著名商标10件。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每年新创自治区优质工程1~2个。机关行政服务、现代物流、旅游、商贸、金融、交通、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生态与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95吨标准煤,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04吨标准煤,工业重复用水率达到7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到优良水平。质量指数排序进入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到2020年,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和产业、企业整体素质基本适应国内国际竞争需要,重点领域的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与环境质量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相适应,质量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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