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2月16日 苏财农〔2009〕11号、苏农机计〔2009〕5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局:
为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约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08]19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
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08]19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的原则
一是坚持生产急需的原则。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急需的农机具,特别是水稻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
二是坚持节约环保的原则。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加大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等农业机械补贴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补贴力度。
三是坚持政策稳定连续的原则。增加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补贴品种,适当提高部分机具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与比例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继续实施“以机代牛”工程,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是坚持资金与数量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财政补贴资金计划与补贴机具数量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做到资金总量控制,补贴机具数量适当调剂平衡。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2009年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3.8亿元,省级财政安排1.5亿元。中央安排江苏省农垦农场职工购置农机补贴1300万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农场所在县统一操作。劳改系统农场购置补贴机具的,纳入其所在县统一操作。
三、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类型和品种
2009年中央、省级财政计划补贴6大类28种机具,具体为:
⑴种植机械[步进式和乘座式水稻插秧机、育秧播种机、三麦播种机(与大中拖配套)、油菜播种机];
⑵动力及耕整地机械(40马力以上拖拉机、田间开沟机、旋耕机);
⑶植保机械(手推式喷雾机、常温烟雾机、静电喷雾器);
⑷收获及处理机械(油菜收割机、玉米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大蒜收获机、烘干机);
⑸农村能源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秸秆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气化炉、秸秆制粒(块)设备、畜禽粪便处理机];
⑹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增氧机(含叶轮式和微孔曝气式)、投饵机、挤奶设备(含储奶罐)、果蔬保鲜设备、田园管理机、大棚卷帘机、茶叶杀青机]。
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另行公布。
(二)补贴标准
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与比例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总体上执行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不高于30%的政策,插秧机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不高于50%,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不高于40%,血防疫区继续执行“以机代牛”50%的补贴比例。(详见附件1)
除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补贴最高限额为12万元、挤奶机单台套补贴额为6万元外,其他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补贴对象和数量
补贴购机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以及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渔业机械补贴对象为渔业生产企业、服务组织和养殖户),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对连续购买同一种补贴机具的农户,要加强监管,保证用于农业生产。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一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