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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施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及学籍审批注册制度,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修订《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督导复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导,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提高高中教育质量。鼓励和支持举办特色高中,限制普通高中大班额招生,切实减少复读生数量。

  5.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稳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好一批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校项目,开展内涵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好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外出务工技能培训。加强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6.着力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各校办学特色。指导高校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招生计划和国家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稳步扩大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招生规模。认真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加强对新建本科院校教育质量的指导,建设一批省级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实施新一轮高校专业结构布局调整工作,打造专业品牌,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鼓励高校自主创新,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构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实施新一轮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与教学指导,全面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与人员培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7.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深化牧区教育改革,提高牧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加强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大力发展双语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理顺民族高等医学教育的管理关系,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做好省(区)际对等招生工作、省内高校预科生招生工作以及民族高中班的招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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