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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维修行政审批核查和报废更新调研工作的通知


  (一)开展报废更新需求调研。各地可根据农业机械排气污染源普查台账,按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需求调查表》(附件3)的项目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对象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等四类农业机械,重点调查拟报废农机的购买和使用年限、动力、维修、旧机折价等情况,充分了解农业机械的报废需求。

  (二)对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资格审批进行调研。《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了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企业的条件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各地要结合维修技术等级的审定核查工作,对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应当具备的技术资格条件以及申请办理报废回收业务资格的情况等进行调研。

  (三)探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政策措施。各地要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措施、报废更新业务办理程序、回收企业的管理、报废更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为研究制定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提供参考。

  三、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和报废更新调研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核查和调研工作。核查和调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质量的原则,工作中要加强相关农业机械政策法规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农业部推广的十项“农业机械维修节能减排技术”,了解维修经营者和农机户的真实意愿。

  2.对于农机报废更新需求调研工作,各市要选择不少于20个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大户样本开展调研,每种机型不少于10台,调查范围必须覆盖到每个县(市、区),详细了解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需求情况。各市要将已经审批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的相关资料报省农机局备案。

  (二)时间要求。农业机械维修行政审批核查工作于4月底之前结束,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调研工作于2009年10月底前结束。

  (三)上报材料。农业机械维修行政审批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市要认真填写《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核查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核查工作总结。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调研结束后,各市要汇总分析四类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需求量,撰写调研报告,与调研表格(40份以上)一起上报。上述材料请书面报送省农机局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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