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维修行政审批核查和报废更新调研工作的通知
(2009年3月5日 苏农机管〔2009〕6号)
各市农机局:
为依法规范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行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促进农业机械节能减排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农业机械维修行政审批核查和主要动力机械报废更新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等级审定核查工作
(一)严格维修技术等级审定核查。各市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点等级审定条件》和《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审批程序》(苏农机管[2007]31号)对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的农业机械维修网点,从维修设施、设备、技术以及审批程序等方面开展全面的核查工作。对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切实做好业主、修理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帮助提高修理技术水平,确保农业机械维修质量与安全。对于超过整改期限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收回《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重新审定。
(二)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点备案制度,建立农业机械维修行政审批管理台帐,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的档案管理工作。各市要按照规定及时将县(市、区)审定上报的二级以上维修点《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点技术等级审批表》报省农机局备案。省农机局设计了统一格式的农机维修点管理台账(见附件1),从今年起,各市要在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农机维修管理台账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农机局备案。在各市组织核查的基础上,省农机局将根据各地情况对全省二级以上维修点进行抽查。
(三)通报核查结果。省农机局将汇总全省核查、抽查情况,并进行通报。对部分仍未启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软件、维修管理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核查结果将作为年终农机化工作目标相关项目考核评分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优先扶持的依据。
二、认真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调研
为贯彻《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高污染的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促进农业机械节能减排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源普查成果,认真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