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的通知
(2009年3月20日 苏农机人〔2009〕12号)
各市农机局,有关机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省农机局《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实施意见》(苏农机人〔2007〕3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54号)、《关于印发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53号)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09年全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一)省、市、县、乡镇农机行业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农机特有工种的在岗技术工人。
(二)工资关系委托我省代管的中央、国家机关驻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农机工种的技术工人。
(三)其他自愿申报农机行业技术工种等级考评的人员。
二、考核工种与等级
(一)考核工种: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
(二)考核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三、申报条件
申报资格条件按苏农机人〔2007〕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初级、中级、高级工申报办法及程序。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1),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复印件无效)一式3份。本单位对其材料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送所在地农机主管局,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各市农机主管局,经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市农机主管局汇总并填写《2009年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2份,报送省农机化服务站(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并发送电子邮件至x6389@163.com。
(二)技师申报办法及程序。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按省人事厅苏人通〔2009〕53号文件执行。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所在地人事部门的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局同意,按所在地人事部门有关要求报市人事局工考办,省直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省工考办。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分别由省、市工考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选拔考试,择优确定参加省培训考核人员。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年龄男性55岁以上的老同志,根据行业、部门之间的特殊情况,由人事部门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选拔出来的人员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并提交有关材料,统一参加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由省人事厅组织农机行业考评委进行综合评审。2008年申报农机修理工、农机技术指导员技师评审未通过的技术工人不参加选拔考试,直接参加省总站组织的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评审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经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兑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