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把考试登记检验关。进一步规范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变拖)、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和驾驶人考试行为,严格属地管理。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许可;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未如实申告取得的许可,应依法撤消。
(四)加强农机生产销售市场治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业机械(农用车辆)生产销售市场的整顿,加大对代办牌证和制假、冒用号牌及套用农业机械推广、变拖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生产和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规范维修网点建设。开展农机维修网点清理整顿,对违规开展农机维修、报废回收和在维修网点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加大速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罚。
(六)强化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的管理。沿海地区要积极配合当地海洋渔业等部门,建立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申报、返回报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落实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的安全措施及责任。
(七)推进农村道路安全建设。配合交通等部门,开展农业机械通行量大的路段、农村机耕道路和桥梁隐患的治理,确保农业机械通行安全。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方法步骤
1、发动阶段(3-4月)。各级农机部门制订活动方案,并印发实施。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内容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氛围。
2、实施阶段(5-10月)。各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组织、分步骤抓好工作方案的落实。
3、总结阶段(11月)。组织检查评比,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年”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市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和市安委办,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增强农机“安全生产年”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机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年”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市县均应成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做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整体推动。
2、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机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农机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深入一线督查,帮助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建立严格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