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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2009年3月30日 苏财农[2009]38号、苏农计[2009]38号)


各市、县(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9]3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规划(2008-2010年)》(苏农科[2008]21号)要求,2009年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对农牧、园艺、林业、渔业和农机基层农技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培训任务及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有关市、县(详见附件1)。省级补助资金列2009年“2130106技术推广”预算支出科目。为做好今年培训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目标,依托现有各级农技推广、教育和科研资源,大力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快乡村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步伐,培养一支适应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需要,具有合理知识结构以及较高业务素质与推广服务能力的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

  二、培训目标与任务

  (一)培训目标

  1、培育复合型乡镇农技推广人员。通过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履行为农公共服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使每个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在熟练掌握1门主专业基础上,对其他2-3个相近专业也较熟悉,达到“责任农技推广服务制度”建设要求,有效满足挂钩村农民多样化技术需求。

  2、培育技能型村级农技推广人员。通过专业技能培训,使每个村级农技人员具备基本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做好本村农业、林业、渔业等方面的常规技术服务工作,服务于本村的动物疫情防控、农业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成为农技推广突发性、应急性公共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

  3、培育专业型市县级农技推广人员。加强市、县级农技推广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市县农技推广人员把握产业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与示范、农业生产技术与公共信息服务等能力,使每个县级农技推广人员精于主专业岗位知识与技能,同时熟练掌握1-2个辅专业岗位知识与技能,并成为培训乡村农技人员的重要师资力量。

  在加强技术培训的同时,各级都要加强农技人员岗位培训,增强县乡农技推广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市场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益意识,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等;增强村级农技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辐射带动意识,提高其沟通能力和处理能力。

  (二)培训任务

  2009年全省共培训10692人,其中县级、市级和省级培训班分别培训4777、4462、1453人。

  三、培训内容

  按照 “干什么、学什么”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现代高效农业生产急需和重点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为主,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有所侧重。

  1、重大实用农业新技术。了解掌握当前农作物、园艺、畜牧、蚕桑、水产等重要、重大生产技术,农机新机具使用、维护、机务管理及新技术推广的有关要点。

  2、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技术。了解掌握各类重大动植物疫病知识及主要动植物疫病防治的技术要点。

  3、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掌握农业标准知识、生态农业知识,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知识与方法。

  4、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方法。了解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尤其是科技入户的新理念、新方式、新方法,掌握农技推广技能、现代农技推广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试验示范设置、现场农民培训等方法。

  5、高效农业建设技术知识。了解全省及当地高效农业建设现状与规划等,掌握当地各高效农业建设所需要的主要技术知识。

  6、农业产业化经营知识和农业现代化知识。了解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政策,了解有关概念及我省农业现代化实践。

  7、农业公共信息服务技术。了解并掌握各类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咨询等方面的知识与技术。

  四、组织方式

  农技人员培训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市县分层次、分类型、分期分批开展,以市、县培训为主,以集中办班为主要培训形式。省级开设推广中心主任培训班及市、县农技推广业务骨干培训班,依托省级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培训基地设施,按照“学教双选、有所侧重、拓展能力”原则,对所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和部分市、县农技推广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市级开设推广人员培训普通班,依托利用当地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按照“整县推进、菜单选学、点选老师、集中授课”原则,对从事农作物、蔬菜、园艺、畜牧、蚕桑、林业、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县级开设乡村农技员培训班,依托利用当地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按照“整乡推进、按需培训、灵活方便、注重实践”原则对乡镇和村级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培训;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省适时组织苏北有关乡镇农技人员分批赴外省培训学习。省级培训班不少于32学时,市、县级培训班不少于30学时,培训形式采取专家互动式授课、现场演示与观摩、现场实训、专题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集中举办班培训的同时,各地可积极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如互联网网络视频、卫星视频、多媒体课件等组织农技推广人员进行知识更新与业务培训,丰富培训方式。

  五、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对各地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所需经费予以专项补助。2009年省级财政共安排716.6万元,其中用于农林系统、渔业系统和农机系统的培训,补助经费分别为518.3万元、102.3万元和96万元。

  省级培训班按人均1000元进行补助;市级班、县级培训班分别按苏北、苏中(包括茅山老区)、苏南每人720元、600元和500元标准进行补助。

  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教材资料费、教师讲课费、培训人员食宿补助、场地租用等开支。市、县级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费用开支、必要的培训设备添置、学员考察等其他开支。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新要求和农民群众新期盼,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扎实开展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切实把省政府农村实事工程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强与人事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将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列入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工作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资金使用

  省级财政资金是对各地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补助,市、县级财政也要安排培训专项经费,形成各级财政共同投入的机制。要严格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三)精心组织实施,提高培训质量

  各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人事主管部门指导所辖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培训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有步骤地实施。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程,加强与乡镇政府协调,确保乡镇农技人员参训与工作两不误。要预先了解分析学员需求,加强培训教材选用、师资聘用和培训基地建设,改进培训方法,保障培训质量。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施成效

  各地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认真填报项目合同书并经省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检查。省农业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人事部门组织力量对培训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中各项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包括实际培训台账、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对受训人员进行抽查考核,考察培训的实际效果;检查省级补助资金专账管理情况、使用情况、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安排与使用情况等。各地要本着专款专用与节约开支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发挥培训资金的最大效益。对严重违反项目实施规定的,除进行通报、追回已拨资金外,还将取消以后年度相关项目承担资格。

  请以市为单位于2009年4月20日前统一将相关的项目合同分别报至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机局。2009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须将实施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实施情况、主要做法、经费使用、取得成效与有关建议等报送至相应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

  省农林厅联系人:黄银忠 黄挺 025-86263804,86263714

  tuiguangabc@126.com

  省海洋渔业局联系人:姜青 025-83581245

  hyjq1@yahoo.com.cn

  省农机局联系人:吕瀚 025-83275147 jsnjrs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 尤兆祥 025-83633158

  附件1: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经费分配表

  附件2: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任务分解表

  附件3: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项目合同书(略)

  附件1:
  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任务分配表

市、县别

经费(万元)

农牧

水产

农机

小计

南京市本级

17.4

5.0

3.6

26.0

无锡市本级

9.3

3.0

1.9

14.2

宜兴市

2.6

 

2.5

5.1

徐州市本级

19.3

5.0

2.9

27.2

沛县

 

 

3.0

3.0

常州市本级

12.3

3.5

4.1

19.9

金坛市

3.2

 

 

3.2

溧阳市

7.2

 

 

7.2

苏州市本级

11.9

5.0

1.9

18.8

张家港市

1.2

 

2.3

3.5

昆山市

5.3

 

 

5.3

太仓市

8.8

 

 

8.8

吴江市

7.3

 

 

7.3

常熟市

8.5

 

 

8.5

南通市本级

14.5

7.0

2.2

23.7

海安县

10.8

 

 

10.8

如皋市

15.6

 

3.3

18.9

如东县

11.7

 

 

11.7

海门市

6.1

 

 

6.1

启东市

 

 

1.9

1.9

连云港市本级

23.3

4.5

1.7

29.5

赣榆县

13.8

 

 

13.8

灌南县

3.9

 

 

3.9

东海县

 

 

2.3

2.3

淮安市本级

22.8

6.5

6.2

35.5

涟水县

3.5

 

 

3.5

盱眙县

10.5

 

3.7

14.2

盐城市本级

31.2

9.0

3.5

43.7

响水县

 

 

2.5

2.5

射阳县

5.1

 

 

5.1

建湖县

7.1

 

 

7.1

阜宁县

 

 

2.5

2.5

东台市

3.5

 

 

3.5

扬州市本级

14.1

4.0

2.0

20.1

宝应县

4.2

 

 

4.2

高邮市

3.8

 

3.0

6.8

江都市

10.8

 

 

10.8

仪征市

5.9

 

2.9

8.8

镇江市本级

6.0

3.0

4.3

13.3

丹阳市

8.5

 

 

8.5

句容市

8.2

 

1.9

10.1

扬中市

2.3

 

 

2.3

泰州市本级

17.9

6.0

1.1

25.0

兴化市

8.6

 

3.3

11.9

姜堰市

12.0

 

 

12.0

泰兴市

10.2

 

 

10.2

靖江市

8.0

 

 

8.0

宿迁市本级

10.1

5.5

1.9

17.5

泗阳县

 

 

3.6

3.6

市、县小计

428.3

67.0

76.0

571.3

省农林厅

90.0

 

 

90.0

省海洋与渔业局

 

35.3

 

35.3

省农机局

 

 

20.0

20.0

省级小计

90.0

35.3

20.0

145.3

合  计

518.3

102.3

96.0

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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