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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考核验收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考核验收的通知
(2009年3月31日 苏农机管〔2009〕9号)


各市农机局:

  为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评比表彰提供依据,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和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内容、方法及标准

  (一)验收内容。考核验收内容覆盖普查工作各个阶段,具体为各地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组织动员及宣传准备、入户清查摸底、普查表填报及现场核查、数据审核和录入、数据汇总上报、归档总结等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抽(核)查结果。

  (二)验收方法。根据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要求,考核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的方法。省辖市负责所辖各县(市、区)的考核验收,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省辖市进行考核验收。

  (三)验收标准。考核总分数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满分100分。基本分是完成各阶段任务的基本要求,满分为50分;附加分是出色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分,满分为50分。具体标准见《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表》(附件)。

  二、考核验收程序

  (一)听取汇报。考核验收小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关于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总体工作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工作情况。

  (二)查阅资料。考核验收小组根据考核验收内容,查阅文件档案材料和有关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实地考察。省辖市要对所辖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察;省级验收组在每个省辖市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根据考核验收内容,进行实地考察。

  (四)集中考核。考核验收小组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考核工作情况,集中讨论并填写《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表》(见附表),计算考核成绩,并在验收工作结束后提交验收报告。

  (五)组织整改。对于考核结果未通过验收(总分不足70分,或基本分数不足40分)的地区,各地要及时组织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为止。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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