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秸秆还田机补贴管理的通知
(苏农机传〔2009〕1号)
各市、县农机局:
2009年我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力度,与大中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比旋耕机补贴标准高500元/台;与小拖配套的旋耕机没有补贴(除血防区外),而与小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每台补贴达700元。为防止以旋耕机代替秸秆还田机进行违规操作和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发生,现就加强秸秆还田机补贴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合同管理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必须先与购机者签订购机管理合同,确定所购机具种类和型号,再由购机者到中标企业(经销商)购机。严禁先购机,后与中标企业(经销商)补办购机管理合同的错误做法,严防可能发生的实际销售旋耕机而签订秸秆还田机购机合同的漏洞。
二、坚持诚信经营
所有中标企业须严格执行《江苏省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不得以未中标机型替代已中标机型销售。对中标机具中既有秸秆还田机又有旋耕机的中标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严禁以旋耕机替代秸秆还田机销售和以旋耕机替代秸秆还田机报帐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各中标企业要加强对其经销(代理)商的监管,严禁弄虚作假。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市、县要加强对购机者的跟踪管理,要结合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了解机具实际购买及具体使用情况,确保机具在册在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水平。
四、严查违规行为
在补贴机具实施和检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替代销售补贴机具行为的中标企业,将立即取消其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中标资格并通报全省,对其供应机具不予报帐,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违规购机者,除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外,三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的资格。对农机系统内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变相参与违规操作和倒卖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从重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