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预结算2009年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苏农机计函[2009]10号)
各有关农机补贴机具中标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要求,为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占用压力,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有序和有效实施,加快财政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经研究,现就我省预结算2009年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结算补贴资金对象
本次预结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象为在我省销售补贴机具应结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中标企业。
二、补贴资金结算材料要求
各有关补贴机具中标企业在申请预结算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三份材料,一是申请分批结算补贴资金报告[申请拨款报告的标题统一为“**单位关于预结算2009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报告”,报告主送单位为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局;报告的正文部分应主要说明补贴中标机具情况(包括产品型号、机具销售价格、补贴标准等)、代理销售情况(包括代理销售点和代理销售地区、直销情况等),机具供应及三包服务情况(包括供应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维修点的建立情况等),实际销售情况(包括实际销售数量、总销售金额、补贴金额等),有关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是补贴资金结算分县汇总表,三是分县购机者清册。
中标企业预结算补贴资金的机具必须是购机者已签订购机补贴管理合同、机具已销售并已发货给购机者的机具,不得将已发至代理销售商尚未销售的补贴机具申请报账;提供的购机者清册必须已录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发票号、发动机号、机架号等记录应填写完整。若在审核抽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补贴机具结算要求的,将对该中标企业不予预结算。
三、其他有关要求
第一批预结算补贴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7日,请有关补贴机具中标企业将补贴资金结算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农机局计财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snjbt@sina.com。省农机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在抽查审核补贴资金结算材料的基础上拨付补贴资金。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