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原则上行政机关领导不得担任项目首席专家;
6.根据申报情况对重点项目首席专家进行咨询答辩。
(四)资金配套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资金的1.5倍。企业参与实施的研发类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
三、组织方式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在项目的质量与数量上严格把关。
各市、县(市)项目分别由同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09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3),并按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数量
各省辖市、县(市)及省级单位均限报1项。
(三)申报时间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统一将申报公函2份、申报项目简况表(附件3)2份及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含相关附件材料)于5月25日前寄送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公函1份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联系人:魏国、薛艳凤;联系电话:025-83275149、83275142;电子邮箱:jsnjk@163.com。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24。
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顾彩娥、尤兆祥;联系电话:025-83633158、83633155。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邮编:210024。
有关文本格式可从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jsnj.gov.cn/)。
附件1:2009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
附件2:2009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申报书(格式)
附件3:2009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附件4:2009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申报简况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