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2009年4月23日 苏财农〔2009〕59号 苏农机科〔2009〕11号)
各省辖市、县(市)农机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09年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立项将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立足于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重点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及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集成,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农机科技创新步伐,为提升我省现代农业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须符合《2009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规定范围。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研究开发类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生产制造企业;
2.申报单位须按照指南中规定的主体单位要求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3.申报单位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4.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
5.之前实施项目不力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或已承担过相同内容项目且技术上没有新突破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首席专家
1.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曾主持过市级以上农机化科技开发项目;
2.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有足够的时间从事项目实施工作;
3.有不良信用行为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年度项目的首席专家;
4.有应结未结项目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年度项目的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