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实施自走式玉米收割机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4月30日 苏农机计〔2009〕18号)
各市、县农机局,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
为加快推进玉米收获机械化,我省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增加了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并提高了补贴比例。为确保补贴的自走式玉米收割机用于玉米收割作业,结合我省实际,就实施自走式玉米收割机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实施时间
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标企业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割机是在与稻麦收割机通用底盘上安装玉米收割装置形成的,这决定其不仅可用于玉米收割,更换割台也可用于稻麦收割。为发挥财政补贴资金引导作用,确保享受补贴的自走式玉米收割机用于收割玉米,大力提高玉米收割机械化水平,各地必须严格控制自走式玉米收割机补贴实施进度,尽力推迟到7月以后执行。各地农机部门应积极向农民做好宣传解释,与有关中标企业在供货方面及时衔接。
二、严格实施区域和计划
按照规定,玉米收割机补贴政策必须在玉米种植区域实施,我省玉米种植区域主要集中在苏北,对非玉米种植区域的农民(能提供一定规模玉米种植面积证明的除外)购买玉米收割机不享受补贴。各地要加强玉米收割机补贴机具购置情况的申请核查和跟踪督查,凡申请购置玉米收割机的购机者,须提供本地玉米机收作业协议或经乡村确认的一定规模玉米种植面积证明材料,各地须严格把关,同时不得突破已下达各地的玉米收割机补贴指导性数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