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筑工商通〔2009〕182号)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今年国庆、中秋节合并放假8天,今年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喜事,对于鼓舞全市工商系统干部职工以满腔热忱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投身于搞好社会主义大市场监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使全市工商系统干部职工过一个祥和、安全、愉快的节日,现就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节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工商系统要继续加大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认真搞好市场巡查,落实好“12315”投诉值班电话的收接处理,确保节日市场规范稳定。
二、各单位要加强和高度重视抓好国庆、中秋节期间的自身安全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节前要认真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对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排除,做到防患未然。
三、要做好节前教育,要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班干部情绪,了解班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要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杜绝进京上访事例的发生。要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要教育干部、职工在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搞好节前卫生,在节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四、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和防盗泄密工作,在节前要进行一次财物清理入库,办公室不准擅自留存现金。要对各类文件进行清理入档入库,杜绝被盗和泄密。
五、节日期间各区分局、(市)、县局的人员外出(离市),由各区分局、(市)、县局局长批准;各区分局局长外出(离市)报市局局长批准,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外出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均到人教处备案)
六、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好省工商局、市委(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严防种类事故的发生。节日期间要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车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