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筑教发〔2009〕97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

  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师德教育专项年活动,开展“做人民满意教师”活动和测评工作,出台《贵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评选十佳“师德标兵”等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大教师师德水平进一步提高,绝大多数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工作,全市教育有了新的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但是,在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历程中,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师德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一些师德师风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成为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热点问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上课不认真执行课时计划、“留有余地”;课堂教学效益低下、靠补课延长学生学习时间;未经批准在外兼职兼课等有违人民教师形象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学生全国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就我市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及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二、行为认定

  以下行为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

  1.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收费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的。

  2.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的。

  3.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的。

  4.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