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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的通知


  三、认真学习宣传,把《决定》贯彻实施到位

  认真学习宣传《决定》,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决定》是各级农机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做好《决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决定》

  该《决定》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农机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具体目标,明确了推进秸秆机械还田的扶持政策,对全省农机化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各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原本本、逐条逐款地认真学习《决定》,深刻领会这部法规的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深刻内涵,推进依法行政。

  近阶段,各级农机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一定的声势和氛围,迅速掀起宣传《决定》的高潮。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报刊专版、广播电视访谈、会议等各种有效途径宣传《决定》和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和机手了解《决定》的基本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规划

  各地要根据《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艺要求,尽快制定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规划。规划中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逐年落实秸秆还田面积和机具推广数量,突出重点地区,狠抓薄弱环节,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争取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扶持政策《决定》中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扶持政策。各级农机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扶持力度,尤其要争取地方政府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给予补贴,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和服务组织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减少农民支出。

  (四)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各地要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种植模式选择适宜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机具和技术,进行示范推广。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宣传力度,结合召开现场演示会、送农机下乡、农机科技入户等活动,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推广。省政府的确定示范县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抓住《决定》颁布施行的契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宣传发动、机具选型购置、技术培训和作业服务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省树立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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