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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竞赛获奖加分项目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竞赛获奖加分项目的通知
(筑教发〔2009〕11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考试中各项加分项目,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的通知》(筑教发〔2009〕17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对全市开展的初中阶段学生竞赛获奖加分项目加以规范和调整,请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一、从2011年起,我市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只对以下竞赛活动中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加分照顾:

  (一)学科类(八项):

  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以下八项学科竞赛活动,获得市级一等奖,给予10分加分(颁奖单位:贵阳市教育局)。

  1.全国初中数学竞赛

  2.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

  3.全国初中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

  4.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5.贵阳市初中生信息技术运用电子排版大赛

  6.贵阳市初中综合实践活动学生论文评比

  7.贵阳市“春芽杯”作文竞赛

  8.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

  (二)体育类(三项):

  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以下三项体育竞赛活动,获得个人前三名的优胜者或集体冠亚军队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比赛项目规定的上场队员人数的120%),给予10分加分(颁奖单位: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体育局)。

  1.贵阳市青少年锦标赛

  2.贵阳市中小学生运动会

  3.贵阳市运动会

  (三)艺术类(两项):

  在初中阶段参加以下比赛,获得个人一等奖的考生或集体一等奖中的主要演员(主要演员人数不超过二人),给予10分加分(颁奖单位: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文联)。

  1.贵阳市青少年书法、美术、摄影艺术大赛

  2.贵阳市青少年管乐、声乐、舞蹈艺术大赛

  (四)科技类(一项):

  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以下科技竞赛活动,获得市级一等奖,给予10分加分(颁奖单位: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科协)。

  1.贵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五)德育活动(一项)

  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以下德育竞赛活动,获得市级一等奖,给予10分加分(颁奖单位:贵阳市教育局)。

  1.贵阳市中小学生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系列比赛

  二、从2011年起,以上所有竞赛活动加分只对获得市级一等奖的考生,各项竞赛活动一等奖设奖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

  三、凡不属于上述加分项目的国家、省组织的其他各项比赛、竞赛活动,均不再予以加分。

  四、结合我市近三年举行的各项学生竞赛活动实际情况,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严格按照《贵阳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表》予以加分。

  五、中考考生的“身份加分”和“受表彰加分”仍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的通知》(筑教发〔2009〕17号)要求进行。

  六、市教育局将对各项目评奖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评奖公平、公正。加分学生名单要予以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才能予以加分。

  今后市教育局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对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适当的调整。从2010年起,每年9月前市教育局公布次年中考加分的具体项目和分值,不属于当年公布的加分项目,一律不予加分。

  附件:贵阳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加分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贵阳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表
序号类别项目主办单位获奖时间加分等次加分分值
1身份加分烈士子女/20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0
3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10
4少数民族、侨眷、台胞及台胞子女/10
5国家二级运动员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初中阶段/10
6受表彰加分市级优秀初中毕业生市教育局2010年5月/10
7获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表彰的“助人为乐”荣誉称号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初中阶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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