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机插秧推广工作总结及对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进行申报考核的通知
(2009年6月29日 苏农机科〔2009〕23号)
各市农机局:
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农机系统的共同努力,水稻机插秧推广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认真总结经验、成效,进一步加快水稻机插秧推广步伐,现就做好工作总结及对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进行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机插秧推广工作总结
(一)工作概况
今年机插秧推广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出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二)典型介绍
列举机插秧推广工作中农机大户、种田大户和以开展机插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服务组织、协会等先进典型事例,数量要求不少于2个。重点介绍各先进典型的运行服务模式、作业规模、经营效益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三)填表报送
请各市在认真组织做好上述总结工作的同时,填报最终完成的机插秧推广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与总结材料一起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二、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申报考核
(一)考核依据
按照《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试行)》(苏农机科[2008]17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请各市根据考核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在完成自评估的基础上,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请各市将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之前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市、县(市、区)要开展回头看,巩固发展成效,进一步提高机插率,并填报附件2。
(三)考核程序
申报2009年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市、县(市、区),由省农机局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市、县(市、区)将进行通报表彰。乡镇由各地自行组织考核表彰,并将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乡镇名称报省农机局备案。
(四)有关说明
1.凡符合《考核办法》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经考核合格后省颁发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