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鄂财农规〔2010〕3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结合我省实际和项目县考评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湖北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第三条 绩效考评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合理地衡量资金和项目的绩效情况。
(二)有利于推动支农资金整合原则。在绩效考评的内容、考评指标以及计分权重设计方面,充分体现支农资金整合的要求。
(三)权责统一原则。绩效考评应当有利于促进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的行使,与承担相应责任相统一。
第四条 绩效考评对象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包括市、区、场等,下同)。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央、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制度办法;
(二)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第六条 绩效考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