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项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五)项目自筹资金落实。
(六)新建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第十条 产业发展基金年度项目预算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预算申报资料
1、市(州)、县(区)产业发展基金年度项目预算申请文件。
2、产业发展基金年度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
3、产业发展基金年度贷款贴息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
4、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二)项目申报资料
1、企业关于使用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预算申请文件。
(1)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2)项目总体概况。包括项目的建设背景、年限、规划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安排就业总人数及移民就业人数、受益人数、受益方式,项目经济效益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额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可研报告批准文件或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意见。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和落实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7、银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
8、银行签证利息单复印件。
9、企业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库区市、州、县(区)移民局、发改局、财政局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本地三峡库区产业项目申报工作,并以联合行文方式向省移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申报工作在库区市、州、县(区)政府领导下进行。项目申报、审批的具体程序为:
(一)县(区)企业向县(区)移民局、发改局、财政局申报项目,县(区)移民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筛选,初审合格后报市、州移民局、发改委、财政局汇总。
(二)市直、州直企业向市、州移民局、发改委、财政局申报项目,市、州移民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筛选,初审合格后与县(区)项目一并汇总报省移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