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财农规[2010]4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各地应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各级财政相关资金,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实行集中投入,切实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同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投入共同参与现代农业建设。
第四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安排使用,要围绕全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产业布局,通过推进项目区集中连片开发和规模化开发,重点支持具有我省地方特点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建设,促进我省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五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投入,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因素分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