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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1〕21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春节已过,建筑工地即将全面恢复复工,为确保全国“两会”召开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开展春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2月16日-3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抽查,市局负责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重点
  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新进场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顺利开展。
  四、检查要求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提高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认真组织好这次安全检查。
  2、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成立节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对复工前施工安全情况做全面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施工企业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跟踪整改。
  3、各建筑工地自查自纠结束复工前,各项目部必须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复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报工程所在地安监站备案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一律不得施工。
  4、做好情况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5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处。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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